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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秦桧为赞成和议而大兴文字狱

作者:史遇春

秦桧赞成和议,并把和议一事作为自己的政绩和功劳。

朝廷之上,有秦桧的主和声音,同时,也有主战的主张。

因为赞成议和,秦桧很害怕别人对自己的这一主导思想进行非议。为了确保自己的主导思想得到全面的贯彻,当然,也是为了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权位不被动摇。所以,秦桧运用手中的权力,大兴文字狱。通过文字狱,严厉打击异己、倾陷正直善良的人士。

在秦桧的和议主导思想确定、文字狱计划成形之后,那些趋炎附势、急于升进的宵小之徒,望风承旨,睁大双眼,四处寻查,甚至违背天理、不择手段。

只要发现有一言一字稍微涉及、或者狐疑涉及秦桧议和的忌讳,那些逢迎趋进者,无不争先恐后地进行告讦,以图得到秦桧的青眼。

如此一来,因秦桧赞成和议而兴起的文字狱开始流毒天下。

关于秦桧兴起的文字狱,先从时任皇帝说起。

其时,皇帝为宋高宗赵构(公元1107年~公元1187年)。

赵构,字德基,宋朝第十位皇帝,南宋首任皇帝,宋徽宗赵佶第九子、宋钦宗赵桓之弟。

一、王庭珪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·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十九年(公元1149年),茶陵县丞王庭珪因作诗送胡铨,被定谤讪之罪,停止官职、押送辰州(今属湖南湘西自治州、怀化地区)编管。

此前,胡铨请斩秦桧,贬谪新州,同僚友朋多躲之唯恐不及,只有王庭珪作诗为胡铨送行。

王庭珪的原诗如下:

《送胡邦衡之新州贬所二首》之一

大厦元非一木支,欲将独力拄倾危。

痴儿不了公家事,男子要为天下奇。

当日奸谀皆胆落,平生忠义只心知。

端能饱吃新州饭,在处江山足护持。

就是因为“痴儿不了公家事,男子要为天下奇。”这两句,王庭珪被定罪讪谤,原本是要流放到夜郎(一作岭南),后改送辰州。

后来,知道秦桧死去,朝廷才允许王庭珪自便。

二、李孟坚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年(公元1150年)春正月,两浙转运副使曹泳上言,李孟坚诵读其父李光所撰私史(《小史》),其中言辞涉嫌讥谤,朝廷下诏,李孟坚送大理寺审理。

三月,定案,狱成。

李光被定罪,说是他主张和议反覆不定,并在贬谪之处常有怨言,还妄著私史,讥谤朝廷,其意在侥幸复用。李光定罪,并明示,此后,即便遇到朝廷大赦,李光也永远不得荐拔。

李孟坚被朝廷除名,押送峡州(今湖北宜昌)编管 。

此案中,胡寅、程瑀、潘良贵、张焘等八人也涉案缘坐,被黜陟、贬降各有不同。其中,胡寅被斥责,以果州(今四川南充)团练副使致仕、发往新州(广东新兴)安置。

秦桧死后,李孟坚被起用为常州晋陵丞,因叶衡举荐,宋孝宗(赵昚)还曾亲自召见他。后历任无锡知县、秀州知州,累官至提举淮东常平茶盐事。

三、吴元美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年(公元1150年)六月,朝廷下诏,命大理寺鞫讯前太常主簿吴元美讥谤一案。

吴元美有文名,曾作《夏二子传》。二子者,盖指蚊子、蝇子也。其乡人进士郑炜与吴元美有过节,将吴元美的文章上呈丞相秦桧,诬陷其指斥国家,讥毁大臣。

九月,定吴元美讥毁大臣之罪,除名、押送容州(今广西北流)编管。

后来,吴元美再次被贬谪南雄州(今广东南雄),卒于其地。

吴元美死后五年,杨椿、洪遵等为他上言,朝廷特命予其子官职。

四、安诚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年(公元1150年)冬十月,右迪功郎安诚,因文字谤讪罪,押送惠州(今广东惠州)编管。

五、刘允中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一年(公元1151年)十一月,进义副尉【武散官名。南宋始置,列第五十四阶(共六十阶)。金正九品,元升正八品。】刘允中因讪谤,被弃市。

详细罪行即:上书希求恩赏、指斥乘舆、谤讪朝廷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百六十二)。

六、叶三省、王远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二年(公元1152年)三月,以直龙图阁叶三省、监都作院王远曾通书信给赵鼎、王庶,极力诋毁和议,言辞涉嫌谤讪。叶三省落职、筠州(今江西高安)居住;王远被除名、押送高州(今广东高州)编管。

七、杨炜(兄杨炬)、萧振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•本纪第三十《高宗七》载:

绍兴二十二年(公元1152年)冬十月,黄岩县(今属浙江台州)令杨炜因诽谤,被除名,押送万安军(宋置,元因之,治万安,今海南省万宁市。)编管(杨炜行至宾州,因瘴气侵袭,染病而死)。台州(今属浙江)知州萧振落职,池州(今属安徽)居住。

秦桧初定和议之后,打算揭榜昭示,因担心被众议沮止,所以,希望借重李光的名望来进行镇压。宋高宗的本意,是不打算任用李光的,秦桧劝宋高宗说:

“李光有人望,如果他一起押榜,浮议自然就会平息。”

于是,李光才被宋高宗任用。

得知李光被任用,可能会附和秦桧的和议主张之后,与李光同郡的杨炜向其上书,斥责他以附和时相获取尊官,落入黠虏设好的奸计之中,有损其平时所持的大节。

李光的本意,原以为可借助和议,争取暂缓修整的机会,从而强化朝廷的自治。后来,李光发现,秦桧提出要撤除淮南的守备,夺回诸将的兵权。于是,李光极言,戎狄乃是狼子野心,和议不可依恃,守备不可撤除。

结果,秦桧为之深恶痛绝。

大概,这个时候,秦桧对杨炜已有所知。

当时,萧振为台州知州,杨炜为黄岩县令。杨炜喜欢大言,每每谈论,无所顾忌。萧振常常因为杨炜的言语,而为之击节称赏。于是,萧振就上书推荐杨炜,希望朝廷对其进行提升;同时,萧振还写书信给秦桧的从子秦昌时,希望他一起推荐杨炜。

对于这件事情,萧振的属吏劝他说:

“杨炜曾经以书信斥责李参政(光)及太师(秦桧),秦昌时按理是不能举荐杨炜的,大人也不可以举荐他。”

萧振说:

“我都已经答应要举荐了,怎么可以中途停止呢?”

杨炜入狱之后,在供词之中,提及萧振。

于是,萧振也被处置。

另,《宋史》卷三十一•本纪第三十一《高宗八》载:

绍兴二十四年(公元1154年)二月,前左从政郎杨炬因其弟杨炜曾经上书诽谤,被连坐,押送邕州(今广西南宁)编管。

八、范彦辉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一•本纪第三十一《高宗八》载:

绍兴二十三年(公元1153年)三月,前太府丞范彦辉因谤讪,被除名、押送荆门军【绍兴十六年(公元1146年),荆门军移至荆门,属江陵府。今属湖北】编管。

另据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百六十四,可知:

对范彦辉的处罚,还包括:追毁出身以来的告敕文字,除名,勒停,永不收叙。定罪的原因,是范彦辉任太府寺丞时,曾经写作《夏日久阴》一诗,其中有句云:

何当日月明,痛洗苍生病。

就因为这两句诗,范彦辉被殿中侍御史魏师逊劾奏,说他阴怀异意、谤讪朝廷。

九、方畴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一•本纪第三十一《高宗八》载:

绍兴二十四年(公元1154年)十一月,以武冈军【宋徽宗崇宁五年(1106)升武冈县为武冈军,领武冈、绥宁、临刚(后改新宁)三县,属荆湖南路。】通判方畴与胡铨通书及其他罪行,被除名、押送永州编管。

根据《宋元学案》卷三十六《紫微学案·方畴》载:

绍兴年间,方畴上书,其中有四事需要忧虑:(1)女真诡计,(2)盗贼猖獗,(3)藩镇跋扈,(4)将帅畏怯;有十件事应当执行:(1)讲征伐,(2)理财用,(3)择人才,(4)明赏罚,(5)重台谏,(6)抑奄寺,(7)议诏令,(8)恤凶荒,(9)训乡兵,(10)宽民力;其中有一件事必须去除;(1)即去除宰相秦桧。

方畴任武冈通判时,太守宋若朴迎合宰相秦桧之意,言方畴与胡忠简公(铨)是姻亲,以深文被贬谪。

十、程瑀、洪兴祖、魏安行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一•本纪第三十一《高宗八》载:

绍兴二十四年(公元1154年)十二月,因为故龙图阁学士程瑀著有《论语讲解》,秦桧怀疑其讥讽自己。

饶州知州洪兴祖曾为《论语讲解》做序,京西转运副使魏安行曾为《论语讲解》镂版,二人也被牵连入案。

至此,朝廷下令,《论语讲解》被毁掉。

洪兴祖押送昭州、魏安行押送钦州编管;程瑀的子孙也被连坐论罪。

十、沈长卿、芮烨案

《宋史》卷三十一•本纪第三十一《高宗八》载:

绍兴二十五年(公元1155年)二月,常州通判沈长卿、仁和县尉芮烨因作诗讥讪,被除名,沉长卿押送化州(今属广东茂名)、芮烨押送武冈军编管。

《宋人轶事汇编》卷十五《秦桧》:

沉长卿、芮烨赋《牡丹》诗,有

宁令汉社稷,变作莽乾坤。

被人告发治罪。

关于此事,《宋史全文》卷二十二上《宋高宗十六》载:

沈长卿以前曾与李光启书曰:

“缙绅守和亲,甘出娄钦之下策;夷狄难信结,熟虑吐蕃之劫盟?与其竭四海奉豺狼之欢,何至屈万乘下穹庐之拜。”

秦桧已经痛恨了。

后来,沈长卿与芮烨同赋牡丹诗,芮烨诗有:

今作尘埃奔走人,

被邻舍所告,以为讥议,送大理寺处置。

秦桧的文字狱,见于《高宗本纪》,大约如上。

有人或许会说,皇帝不点头,秦桧也没有那么嚣张。所以,宋高宗的恶劣,也毋需讳言。

本文框架依照清人赵翼《廿二史劄[zhá]记》卷二十六《宋史·秦桧文字之祸》而成。

(全文结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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