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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大明王朝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上篇

作者:史遇春

明代的锦衣卫,一说起来,似乎是人人听闻过的名词。

锦衣卫究竟是怎么一会事?

仔细询问起来,也不见得人人就能说出个所以然来。

既然如此,这里就来说说明代的锦衣卫。

作为大明王朝自创的刑法,要具体讲说锦衣卫,那就从《明史》着手,说开去。

据《明史》卷九十五《志第七十一·刑法三》所载,关于锦衣卫大狱,可述之如下文。

锦衣卫大狱,就是世人所称的诏狱。

关于诏狱,在本人所写的《大明王朝自创刑法之廷杖(稍及荷校)》一篇中,已经做了解释。

为了便于阅读,这里,再将诏狱重复一遍:

所谓诏狱,主要指九卿、郡守一级二千石高官有罪、需皇帝下诏方能系狱的案子,也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刑狱。诏狱之意,即为此刑狱之案犯,均由皇帝亲自下诏定罪。

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中,古时的刑狱诉讼,是司寇掌管的。

司寇之职,有人认为,在殷商时,即已有之。

司寇为国家的最高司法官。

关于司寇,最早见于载记文字的,是在周朝。

周朝时,司寇有大司寇与小司寇之分。

据《周礼·秋官》载:

“大司寇之职,掌建邦之三典,以佐王刑邦国,诘四方。”

“小司寇之职,掌外朝之政,以致万民而询焉。……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,附于刑,用情讯之。”

秦汉时期,以廷尉取代司寇。

及至后世,则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;刑部侍郎则称少司寇。

汉武帝(刘彻,公元前141年~公元前87年在位)时期,开始设置了诏狱二十六所。

自此以后,诏狱便成为一种存在。

不过,历代统治阶层对诏狱的因袭沿革,并没有定制。

五代时期【一般称五代十国(公元907年~公元979年);五代是指公元907年唐王朝灭亡后,中原地区依次更替的五个政权,即后梁、后唐、后晋、后汉与后周;另外,在唐末、五代及宋初,中原地区之外还存在过许多割据政权,其中前蜀、后蜀、南吴、南唐、吴越、闽、楚、南汉、南平(荆南)、北汉等十余个割据政权被《新五代史》及后世史学家统称十国。】,后唐明宗(公元926年~公元933年在位,代北沙陀人,后唐第二位皇帝,原名邈佶烈,被后唐太祖李克用收为养子,赐名李嗣源,称帝后更名李亶。)设立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(司),这是由主政者亲自统领的机构名称,主要掌管禁军,简称侍卫司。

到了五代后汉时期(公元947年~公元950年),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史弘肇专擅军政大权,侍卫司的权力便空前膨胀。此时,侍卫司下,还特设了侍卫司狱,不仅掌管军法,而且染指民政,侵夺司法权。这时的侍卫司狱,已经触目惊心,臭名昭著了。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八十八《后汉纪三(起著雍涒滩三月,尽屠维作噩,凡一年有奇)》载:

后汉的刑法本来就已经非常严酷了,然而,侍卫都指挥使史弘肇还尤为残忍,他在掌控侍卫司时,宠任孔目官解晖,残酷刻毒。其时,凡被逮押进入侍卫司狱的人,史弘肇都让解晖随意加罪折磨。一旦进入侍卫司狱,没有人不自诬以求饶的……史弘肇执掌禁军,巡逻京城时,抓到被认为有罪的人,不问所犯情事的轻重、不管法律条令应该如何判定处置,他都自专生杀,从不上请;史弘肇所用之刑惨忍刻酷,或决口断舌,或斫筋,或折胫……他没有一天不抓捕、没有一天不行刑的。当时,因为刑狱严厉残酷,虽然奸盗之事屏迹,但被冤死者人数众多。当时,即便是被冤定罪、被冤致死,也没有谁敢辨驳、没有谁敢上诉的。

那时,很多大案都是由侍卫司狱判定的。

大明王朝的锦衣卫大狱,其实和后汉的侍卫司狱是有些接近的。

无论是后汉的侍卫司狱,还是明朝的锦衣卫狱,它们在阴暗之中拘系、在牢狱之中施虐,其为害之毒、作恶之烈、遗害之深,都是无可比拟的。

明太祖朱元璋时期,天下凡犯有重罪、被逮押解送至京师(时在南京)者,全都收押看管于锦衣卫大狱之中。当时,数次更换增置更大的监房、多次命令安排增加审判的人员;当时,审理结案大多以诛杀为主要成果。

后来,不知道出于何种缘由,朱元璋突然大发善心,命令将锦衣卫大狱中的刑具全部焚烧,将锦衣卫大狱中的在押人员全部移交刑部审理。

到了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,大明朝廷还特别申明,禁止锦衣卫受理案件,其在诏书中称:

内外刑狱,不得上递锦衣卫处;案件无论大小,都必须经过朝廷制度架构下的正式法司。

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后,宠幸纪纲,任命其统领训练锦衣卫亲兵,并管理处置诏狱。

于是,纪纲便任用其党羽庄敬、袁江、王谦、李春等人,借机做了数百千桩奸邪恶劣的勾当。

很久之后,纪纲被诛族灭杀。

但是,锦衣卫执掌诏狱的情况依然如故。

这个时候,朱棣已经废弃不用他老子朱元璋所申明的、内外刑狱不得上锦衣卫的禁令了。

明英宗(朱祁镇)首次即位的正统初期,管理锦衣卫的刘勉、徐恭都谨慎节制,所以,没有生多少事端。

之后,等到宦官王振任用马顺为锦衣卫都指挥使,锦衣卫的流毒又一次遍布天下。

王振前往视察国子监建设,时任国子祭酒的李时勉没有大张旗鼓地加礼接待,王振便怀恨在心。随后,李时勉被施以荷校之刑,进行羞辱。这件事情,就是马顺负责执行的。

著名谏臣刘球于正统六年(公元1441年)上疏反对麓川之役【大明朝廷征伐云南麓川宣慰司思任发、思机发父子叛乱的四次战争。四次征讨先后发生於正统四年(公元1439年)、正统六年(公元1441年)、正统七年(公元1442年)、正统十三年(公元1448年),经过连年征战,明廷并未彻底平息叛乱,最终以盟约形式结束;期间,连续发动数十万人进攻,致使大军疲惫、国库亏空,对北面蒙古瓦剌的防御空虚。】;正统八年(公元1443年),应诏陈言时,刘球又言及麓川之失,触忤王振,逮系诏狱,被马顺肢解而死。

明代宗(朱祁钰)登基后的景泰初期,有人上疏言事,提及锦衣卫官校抓捕审问的弊端,朱祁钰切责锦衣卫的长官,下令将所缉拿的人等,全都移送至法司审理判决,凡涉诬陷者,皆从重治罪。

随后,明英宗复辟,二次登位,他召来大臣李贤(英宗复辟后,迁翰林学士,入内阁,升吏部尚书。),屏退左右,询问时政的利病得失。李贤应对时,提及锦衣卫官校抓捕、提审、刑讯的危害。对此,朱祁镇深以为然,他还安排人员,暗地里查探李贤所述的情况,结果均是事实。于是,朱祁镇召来锦衣卫的统领,对其进行了训诫。

先前,锦衣卫指挥使逯杲听信告密者的诬陷之词,说是弋阳王朱奠壏与其母败坏伦常。朱祁镇命令朱奠培具实上闻、又派遣驸马都尉薛桓与逯杲查究审问,都没有事实依据。朱祁镇大怒,责问逯杲,逯杲害怕获罪,仍然坚持说确有其事。于是,朱祁镇赐弋阳王朱奠壏母子自尽,并焚烧尸体。

后来,才发现,弋阳王朱奠壏母子败坏伦常的事情,是虚假的诬告。于是,朱祁镇再次申诫锦衣卫。(这种申诫极其廉价,因为冤错的根基,就在皇帝自身。)

这一时期,锦衣卫指挥使门达、镇抚司逯杲怙宠肆恶,就连李贤自己,也被罗织罪名多次。

门达差遣旗兵的校官四出侦探拿人;逯杲又立下规程督促手下,以抓获人数的多少作为考核升迁的依据。

锦衣卫千户黄麟到广西,执押御史吴祯至京师,为了拷审,竟然要了二百多副刑具。

当时,天下进京朝觐的官员,被陷入罪的人非常多。

逯杲原本是由石亨(明朝将领,官至太子太师,封忠国公。)、曹吉祥(擅权宦官)推荐提拔才被重用的。后来,逯杲告讦石亨,致其死命。逯杲又上奏曹吉祥及其从子曹钦的阴事,曹吉祥与曹钦对逯杲十分痛恨,明英宗天顺五年(公元1461年),农历七月,曹钦造反,他跑去逯杲的宅第,杀了逯杲,取其首级离去。

逯杲死后,门达兼领镇抚司。

此间,门达构陷锦衣卫指挥使袁彬,将其逮系审讯,所用刑罚五毒俱下,袁彬仅得未死而已。

朝官杨璡、李蕃、韩祺、李观、包瑛、张祚、程万钟等人,皆锒铛就逮,冤叫屈号于道路者,真是不可胜记啊。

其中,御史李蕃按察宣府,有人密告李蕃擅自挞阀军职人员,并用军中的仪仗进行迎送;御史杨璡按察辽东、韩琪按察山西,校尉言其妄作威福。于是,全都交由门达审办,李蕃、韩琪皆因荷校之刑,直接死掉。另外,陕西督储参政娄良,糊广参议李孟芳,陕西按察使钱博,福建佥事包瑛,陕西佥事李观,四川巡按田斌,云南巡按张祚,清军御史程万钟及刑部郎中冯维、孙琼,员外郎贝钿,给事中黄甄,全都被校尉揭发下狱。包瑛守官清白,不胜其愤,自缢而死,其他人员,多被发遣戍边。

锦衣卫的威势,自从纪纲被诛杀之后,其气焰稍稍收敛。

到明英宗正统时,锦衣卫的气焰又开始疯长起来。

明英宗二次上位后,到天顺末期时,锦衣卫的祸害就更加炽烈了。当时,朝野人士,相顾而不能自保。其间,李贤极力上言,都没能救其弊患。

(未完待续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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