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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大明王朝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中篇

作者:史遇春

锦衣卫所属,有镇抚司。

镇抚司的职责,就是管理狱讼。

起初,镇抚司只设立一个司,相当于锦衣卫的外部卫所。

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,添设了北镇抚司(北司)。如此一来,就把军匠等的管理划归到南镇抚司(南司)。此后,北司就专门负责处理诏狱了。

北司所办理的案件,一经审讯之后,就立即送至法司,要求法司按照审讯结果拟定罪行,但是,北司从来都不会出具审讯过程中所录的供词。

说到这里,有必要简单说一说明代的法司。

法司,就是执掌司法刑狱的官署。明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凡遇重大案件,须由三法司会审,称“三司会审”。明代的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;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,主要管理对冤案、错案的驳正、平反;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,还拥有“大事奏裁、小事立断”的权利;“三法司”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权分离又相互牵制的特点。

明宪宗(朱见深)成化元年(公元1465年),朝廷又发布命令:

凡法司上呈、需皇帝复核的死刑案件,北司也要参与决断。

如此以来,法司在处理案件时,更加掣肘。

成化十四年(公元1478年),朝廷还特地为北司增铸了印信。

自拥印信之后,凡是北司所掌握的刑狱,不再需要向其所属的锦衣卫本卫关白,可以径直向皇帝请示可否。

原本,在组织关系上,北司隶属于锦衣卫,按照正常的程序,北司所掌握的案件,需上报锦衣卫指挥使,再由锦衣卫指挥使上呈皇帝;从此时开始,北司虽属锦衣卫,但自握印信,由皇帝直接掌控,故而,其可越级言事。

另外,即便是锦衣卫指挥使下发至北司处置的案子,北司在办理时,也可以不用上报锦衣卫指挥使,而直接上请皇帝裁夺,锦衣卫指挥使是不得参与听闻的。

如此以来,镇抚司虽然职位稍卑,但是权力日渐重大。

起初的时候,锦衣卫大狱是依附于锦衣卫管理机构之中的,其所处置的案件,都是锦衣卫内部发生的事端。锦衣卫原本为皇帝亲掌的禁军,所以,最初的锦衣卫大狱,只办军中案件,不涉官事、不与民情。

之后,等到门达【明英宗天顺年间(公元1457年~公元1464年),曾理镇抚司刑;后任锦衣卫指挥使,仍兼理刑】执掌镇抚司刑狱的时候,他又在京师的城西设置了狱所,胡乱拘系官民人等,所行狼藉不堪。

门达获罪败落之后,朝廷听从御史吕洪的上言,毁弃了门达设在城西的狱所。

成化十年(公元1474年),都御史李宾曾上疏道:

锦衣卫、镇抚司多次查获所谓的妖书图本,后经证实,那些所谓的妖书图本的内容,其实都是一些荒诞虚妄的不经之言。民众缺乏知识、没有辨别能力,所以,动辄就被这些妖书图本中的内容所迷诱幻惑。因此,请求朝廷备录这些妖书图本的名目,张榜公示天下,使民众知道这些书籍不可翻阅、不能私藏,使民众对这些书有所畏惧、懂得规避,以免无辜者经常因此而陷入刑辟。

疏上之后,朝廷准予执行。

即便是这样,那些办理刑狱的锦衣卫、镇抚司人员,仍然不断籍妖书图本对官民进行诬告。

成化十三年(公元1477年),镇抚司抓捕宁普(今属河北邢台)人王凤等,诬告其与盲人接受妖书,充任伪职;同时,还诬告王凤所在的地方官——知县薛方、通判曹鼎与其通谋。于是,镇抚司发动士卒,包围了王凤等人的住家,用棍棒对他们进行拷打捶楚,百般折磨之后,他们无辜而服罪。后来,薛方、曹鼎的家人多次声冤,朝廷将案件交由法司审验,结果,证实这些人全都是被诬告冤枉的。按照明朝的刑律,镇抚司相关人员妄报妖言,致人刑狱,他们是应该被判处斩首的。但是,朱见深仅仅对镇抚司进行了申诫,说是此后不得戕害无辜,并未对其加罪。呜呼!

也是在这一年,朝廷下令,让锦衣卫副千户吴绶在镇抚司一同审问刑狱。

吴绶其人,性格狡诈阴险,他是攀附宦官汪直(曾提督西厂;因监军辽东有功,曾总领京兵精锐“十二团营”,开明代禁军掌于内臣之先河。)才被进用的。

后来,吴绶知道镇抚司为公议所不容,故而,在镇抚司会同问案时,只要是文臣无罪而被攀扯下狱者,他都要求,不能再施加捶楚之刑。就因为这样,吴绶违逆了汪直的心意,随后,他便被罢除而去。

这一时期,只有锦衣卫指挥使朱骥主持刑狱平正。据传,当日凡朱骥所办理的妖人案件,都确有其事、实是其人,并没有冤枉过无辜。诏狱下发到朱骥处,在审理时,凡需要动刑的,他都规定,使用小杖行刑。为此,朝廷还派遣宫中的宦官前去诘责朱骥,不过,朱骥还是照用小杖,并未改易。就因为这样,当是的社会之中,对朱骥多有肯定之词。

明孝宗(朱祐樘)弘治十三年(公元1500年),朝廷下诏给法司:

凡是东厂、锦衣卫送至法司的囚犯,必须公正审理查究,如果发现有冤情,必须立刻审理厘清,不必拘泥于旧有的成案和惯例。

这算是对东厂、锦衣卫非法所为的小小修正!

明武宗(朱厚照)正德时期(公元1506年~公元1521年),锦衣卫指挥使石文义与吏部尚书张彩互为表里,他们狼狈为奸、作威作福。当时,石文义与张彩被称为大太监刘瑾的左右翼。不过,石文义经常随侍在刘瑾的左右,并没有亲自处理锦衣卫的刑狱事件,代石文义管理处置刑狱事务的,其实是高得林。

正德五年(公元1510年),刘瑾被凌迟处死之后,石文义被杀头,高得林被罢除。

随后,钱宁接掌锦衣卫指挥使,锦衣卫又开始恣肆横行起来。后来,钱宁因私通宁王朱宸濠【正德十四年(公元1519年)起兵造反,43天兵败】被逮捕抄家。明世宗朱厚熜即位后(公元1521年~公元1567年在位),将钱宁磔杀于市。

明世宗登基之后,革除锦衣卫十六个传奉官职务,裁汰锦衣卫旗军校官十五个,同时,还发布谕旨:

处理刑狱的锦衣卫官校,只能侦察探测图谋不轨、妖言惑众、致人死命、强盗案件等重大刑狱;其他的词讼以及京师以外州县的刑狱案件,均不得参与。

不过,谕旨发布后,没过多久,很多刑狱又移交至镇抚司去了。于是,镇抚司又想法设法结交皇帝身边的内侍,然后互相勾结,揣摩皇帝的心思,进行案件的处理,结果,相关处置裁定大都很合皇帝的心意。

正巧,这个时候太监崔文偷奸图利、非法谋财的事情爆发。此事先交刑部审理。很快,又传旨,将事情交由镇抚司办理。

为此,刑部尚书林俊上疏言道:

大明祖宗朝,凡有刑狱,皆交付法司办理。无论案件大小,全都听其公平审理。自刘瑾、钱宁掌权用事之后,朝廷刑狱,专任镇抚司处置。这些人,玩弄文字,捏造冤狱,致使国家的法律纲纪大坏。改行善政、实施教化、公正执法,刻不容缓,应当从今天立即开始。眼前,实在不宜再因小事而扭曲法律制度;不应为此事而打开非法乱制之门。

朱厚熜并未采纳林俊的意见。

之后,林俊又上疏道:

崔文一案,万万不可交由镇抚司审理。这条路子一旦打开,恐怕以后有了重大案件,犯事者就会攀附内侍,请求将案件发往镇抚司处置,从而图谋免罪,这实在是会埋下了滋长混乱的祸根啊。

针对这一事件,御史曹怀也上疏劝谏道:

对于刑狱,如果朝廷专任镇抚司,那么,法司就会变成无事可做的空头衙门;那么,刑部的官员就会变成朝廷的冗员。

朱厚熜并未采纳林俊与曹怀的谏言。

明世宗嘉靖六年(公元1527年),兵部侍郎张璁(后因避讳,明世宗赐名孚敬,字茂恭,官至内阁首辅。)等上疏道:

祖宗设立三法司以纠察官员、惩治邪僻,平正地处理刑狱诉讼;又设立东厂、锦衣卫以缉捕捉拿盗贼、究办奸宄。因此,建议朝廷,自今以后,审理官员贪赃案件、错假冤案等,仍由法司负责;至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徇情枉法的行为,则可由东厂、锦衣卫进行侦察发觉;至于缉捕盗贼、究办奸宄,仍由东厂、锦衣卫负责,但是,相关涉案人员罪行的拟定,还是必须移送法司处理。

据此,朝廷下诏,此后相关行事,可按照张璁建议办理。

虽有诏旨,但是,东厂、锦衣卫所领官校捉拿提审官民,依然和以前一样放纵恣肆。

给事中蔡经等人上疏,论述东厂、锦衣卫、镇抚司的弊端,希望朝廷罢其用事,不要再派遣其四出拿人。

兵部尚书胡世宁上请,希望朝廷能够听从蔡经等人的建议。

此外,詹事霍韬也上疏道:

刑狱之事,交付三法司处置办理,已完全足够了。锦衣卫又出来,横亘其间,搅扰阻挠,实在不妥。往古帝王慎重刑狱之事,如汉光武帝(刘秀)崇尚名节、宋太祖(赵匡胤)刑法不施加于衣冠之士,结果,忠义之人争相以死来报效、舍命以尽节。自古以来,凡士大夫有罪,被下入刑曹,都是莫大的侮辱;士大夫有重罪,或废弃不用、或直接诛杀即可,不需交由狱吏棍棒交加、刑讯受辱。而今,士大夫或真有其罪、或厚诬受屈,就被厂卫官校执押逮捕、脱冠去裳、加以桎梏,真真可悲可叹。这些人,早上还在朝堂之上、列位清班之中,到了晚间,就已经被拘系囹圄之下了,他们的刚正之心、壮阔之气,在五毒俱下的刑讯面前,销折殆尽。等到重新复核案件时,往往发现,这些人原本就没有犯罪,仅仅是被诬陷冤枉,于是,又复任其在朝廷就职为官。等到他们冠带整齐、站立朝班的时候,那些曾经抓捕审讯他们的武夫悍卒,会指着他们说:别看他们衣冠楚楚地站立在朝堂之上,他们之中,某人曾被我在刑狱之中侮辱过,某人曾经被我执系逮押过……小人大都对自己的行为无所忌惮,而君子可能会因为种种事端而改变自己的作风。这也是豪杰之士产生归隐山林之思的根源所在,这也是变故之中很少出现仗节好义之人的缘由所在。希望今后东厂不要再参与朝拜皇上的仪式,锦衣卫不要再管理刑狱之事;希望今后士大夫有罪时,或贬谪、或废弃、或诛杀,立刻执行即可,不要再对他们进行棰笞、棍杖、系锁、桎梏之刑,这样,可以养成士大夫的廉耻之感、可以提振士大夫的忠节之心。

霍韬上疏后,朱厚熜认为他这是超出职责范畴的狂妄之言,未予采纳。

按照大明王朝的祖制,凡是朝会,东厂、锦衣卫会率领其所属的校尉五百名,列队随侍于奉天门之下,以纠察礼仪。此时,参加朝会的官员之中,如有举动不合朝廷规定的礼仪者,厂卫的校尉会立即将其拿下,脱去朝服衣冠,执押至镇抚司大狱,施以杖刑,然后才会予以释放。就是因为这样,霍韬的上疏中,才会言及相关事宜。

这种状况,直到明神宗(朱翊钧)万历时期(公元1573年~公元1620年)才有所改观。其时,凡是举止失仪者,已经不需要执押至镇抚司大狱执行杖刑了,只要罚没俸禄即可。

朱厚熜怀恨张鹤龄、张延龄兄弟(明孝宗孝康敬皇后张氏之弟),奸人刘东山窥探上意,诬告张氏兄弟有邪毒魇镇、咒诅皇帝的行为。朱厚熜大怒,将二人下入诏狱。凭借此案,刘东山还牵连攀扯其平常所厌恶痛恨的很多人入罪。锦衣卫指挥使王佐侦探到其中的隐情,就以诬枉之罪反坐刘东山。于是,王佐刑枷刘东山等人,押在阙门只外,没有十天,这些人全都死掉。当时人,民众还把王佐和牟斌相提并论。

牟斌是谁呢?

牟斌乃是明孝宗弘治时期(公元1488年~公元1505年)的锦衣卫指挥使。据说,李梦阳上疏劾奏张鹤龄、张延龄兄弟所为不法之事,被下入锦衣卫大狱,当时,牟斌比附轻罪对其进行处置,李梦阳在狱中才得以不死。

简单说下李梦阳及相关事件。

李梦阳(公元1473年~公元1530年),明代文学家,复古派前七子(另有何景明、徐桢卿、边贡、康海、王九思、王廷相)的领袖人物。字献吉,号空同子,庆阳(今属甘肃)人,出身寒微。弘治六年(公元1493年)举陕西乡试第一,次年中进士。因连丧父母,在家守制。直到弘治十一年(1498年),才出任户部主事,后升迁为郎中。弘治十八年(公元1505年)四月,因弹劾“势如翼虎”的张鹤龄,被囚于锦衣卫大狱,不久获免放出,被罚俸三个月。出狱之后,途遇张鹤龄,李梦阳扬起马鞭,打落其两颗牙齿。

朱厚熜在位的中期,锦衣卫指挥使陆炳刻毒凶狠,与权臣严嵩朋比,一起倾轧夏言(官至内阁首辅)。

朱厚熜屡次兴起大狱,陆炳多次对入罪者进行保全,故而,当时的士大夫并不十分疾恶陆炳。

(未完待续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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