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隶属锦衣卫之镇抚司可越级行事?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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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宪宗(朱见深)成化元年(公元1465年),朝廷又发布命令:

凡法司上呈、需皇帝复核的死刑案件,北司也要参与决断。

如此一来,法司在处理案件时,更加掣肘。

明宪宗成化十四年(公元1478年),朝廷还特地为北司增铸了印信。

自从有了自己的印信之后,凡是北司所掌握的刑狱,不再需要向其所属的锦衣卫本卫关白,而是可以径直向皇帝请示可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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