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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大明王朝的自宫之禁四

作者:史遇春

(接上文)

到了明英宗朱祁镇时期,对自宫的禁止尤为严格。凡触犯自宫之禁的,全都发配到极边远的地方去戍卫。

明英宗正统十三年(公元1448年),江西鄱阳(今属江西上饶)民众樊侃、陕西盩厔(今属陕西周至)民众李回汉自宫,诈称自己得了疳疾、又说因坠马损伤,可以入宫,成为宦官。

朱祁镇认为这是故意违反禁令,将此二人全都发配到辽东铁岭(今属辽宁铁岭)去充军,仍旧将自宫之禁明著为官方命令。

明代宗景泰三年(公元1452年)农历七月,皇帝朱祁钰谕旨礼部尚书胡濙[yíng]【(公元1375年~公元1463年),字源洁,号洁庵,武进(今江苏武进)人,明朝重臣、文学家、医学家。明惠帝朱允炆建文二年(公元1400年)进士,历授兵科、户科都给事中。曾奉明成祖朱棣之命前往各地追寻朱允炆的下落。历仕六朝,前后近六十年,他为人节俭宽厚,喜怒不形于色,被比作文彦博,是明宣宗朱瞻基的“托孤五大臣(另四位为张辅、杨士奇、杨荣、杨溥)”之一。任礼部尚书三十二年,累加至太子太师。明英宗天顺七年(公元1463年)去世,年八十九。赠太保,谥忠安。《明史》卷一百六十九·列传第五十七《胡濙传》可参看。】:

“听说民间自宫的民众很多,可以张榜告谕民众,凡是敢触犯自宫之禁、以及自宫之后投奔到王府势宦之家当差从事者,全都按照旧例,以不孝之罪进行惩罚处置。”

然而,到了明英宗天顺二年(公元1458年,夺门之变后,朱祁镇第二次登基所用的年号)农历七月,朱祁镇又命令对监中的男囚四十四名、女囚八十人施行宫刑,并将他们全部送进浣衣局(浣衣局,明代宦官官署名,为宫廷服务的八局之二,排在御膳房之后,专为宫内皇亲国戚提供洗衣服务。)差遣。

不知,朝廷这次对男女囚犯施行宫刑,又是如何的道理?

自此之后,大明朝廷不再施行宫刑,而且,对于自宫的禁令,大明朝廷更加严格。

明孝宗(朱祐樘)弘治六年(1493年)农历五月,军人马英的妻子罗氏,对其幼子马五施加了类似宫刑的措施。这件事情被发觉之后,按照当时的禁令,罗氏作为下手之人,按律当予以处斩。

处理该案的刑部郎中王嘉庆等三人,一同议定,将罗氏本该所处的斩刑,改为杖刑。

为此,朱祐樘大怒,将王嘉庆贬谪外放。另外,罗氏按照律令,仍被处以死刑。

明孝宗朱祐樘号称仁慈宽恕,他对于宫刑的痛恨,由此案可见,已经达到了这般的程度。

明武宗(朱厚照)正德二年(公元1507年)农历九月,朝廷重申严格惩处触犯自宫之禁者:

“但凡有自宫者潜藏或逗留于京师,一经发现,按死罪论处。”

其时,皇帝对宦官恩宠,盛极一时;宦官的权势,也煊赫一世。因此,愚昧的民众,因贪图荣华、梦幻权贵,于是,便有很多人阉割其子孙,希望子孙能够进入宫禁,侍从万岁,可倖幸以得升进之阶。

当日这种情况之严重,竟然有一村之中,阉割之人达数百人者,尽管朝廷有明令严格禁止,但是,仍然无法阻断这种情况的持续发生。

也是正德二年(公元1507年)的农历九月,朝廷审录重囚,其间,竟然有十二人因为自宫而被处以罪罚。

当时,承审官拟定对着十二人的处罚时,以其可怜,欲均从轻发落。

对此,朱厚照发话,说是:

“这些自宫者年纪幼小,暂且将他们拘系看押,不得释放。”

到了正德八年(公元1513年)农历三月,朝廷又开始严格执行自宫者论罪处斩的法令。当时,明武宗最宠任宫禁之中侍从的宦官,但是,对于社会上的自宫一事,他仍旧强力严禁如此。

明世宗(朱厚熜)嘉靖(公元1522年~公元1566年)、明穆宗(朱载垕)隆庆(公元1567年~公元1572年)以后,大明王朝治下,对自宫越是禁止,自宫者的人数约多。这一时期,那些自宫者,能够进入内廷的,在入宫之后,他们与宫女结成配偶自不必说;当日,更有甚者,那些人出宫之后,竟然恣肆浪游、出入于娼门妓院之间。因为那些人都有钱有势,就连妓女也愿意和他们结交好合。娼家常常所说的“守死哭嫁走”,在那些人跟前,和在普通人跟前相同,没有一样不曾出现的。

(未完待续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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