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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大明王朝的自宫之禁五

作者:史遇春

(接上文)

说到此处,依然记得当日南宋的大宦官陈源,他曾得到朝廷放出的宫人菊部头【宋高宗(赵构)时,宫中伶人有“菊夫人”者,人称“菊部头”。】,遂纳为己妇。后菊部头被宋高宗再次宣入宫禁之中,陈源为此,郁结含恨而死(事见丁傅靖《宋人轶事汇编》卷三《高宗》下;书中说,此事节选自《齐东野语》)。

关于陈源,可参看《宋史》卷四百六十九·列传第二百二十八《宦者四·陈源传》。

想到陈源,再联系明代当时的情景,难道说,陈源与菊部头之间旧事,就是明代宦官浪游的先声吗?

往古时代,以被宫之人驻守宫禁内廷,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后宫的淫乱。至明朝时,就当时的实际情况看,似乎一些人被宫之后,仍然不足以遏制淫荡的行径。

《万历野获编》的作者沈德符认为:

当日,京师之中,被宫之人在娼门妓院之间的游荡嬉闹,江南髡牝(对尼姑的蔑称)在人家闺房之中的出入溷乱,这些全都违背男女的天性,变易了男女交接的自然状态,直可以说是宇宙间的两大妖孽。如果说到这两大妖孽,其中潜伏隐匿的勾引奇祸,对比而言,则以尼姑的遗毒尤为暴烈。

关于自宫的禁令,明神宗(朱翊钧)万历二十年(公元 1592年),在处理滇省事务时,还曾使用过相关的律条。

先前,黔国公沐昌祚【(公元1554年~公元1624年),安徽凤阳定远人,黔宁王沐英八世孙,黔国公沐朝弼之子。《明史》卷一百二十六·列传第十四《沐昌祚传》可参看。】因纵容下人贪污残虐,被巡抚参劾。这些下人之中,被发现有自宫的男子李时、李名。在事实证据清楚后,朱翊钧命令立即将自宫者斩首。【沈德符按:杨慎曾说,黔国公府中旧有内使(形同宦官)二十人,称之为“到坐”】

明代的自宫之禁,从开端直至万历时期,大约如上所述,可告一段落。

说到自宫,掩卷而思,其事状又岂止有明一代?

其实,中国古往今来的社会中,在富贵权力面前,没有多少人能坚守自我、紧护底线。

不要说普通民众,就连被期许为社会良心的读书人大部分都堕落不堪了。

明代覆亡,时至后世,宫刑虽然被废除了、自宫也不见踪迹了。但是,仔细想一想,其实,中国的社会之中,少了的,只是身体的戕害,更多的、更严重的精神自宫。

其实,就事实而言,后世社会之中,精神自宫的,不但未见减少,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
其实,精神自宫,比身体自宫更能残害社会、残害民众、残害个体。

在富贵权势面前,精神自宫的读书人已经不以为恶、大多反有洋洋自得之色了。

读书人尚且如此,又如何忍心去苛责普通民众呢?

大明王朝,自宫是可以通过朝廷命令来禁止革除的;后来的中国社会中,精神自宫,似乎已经病入膏肓、没有办法进行禁止革除了。

呜呼,哀哉!

本文主要参考资料:

1.明·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补遗卷一《内监·禁自宫》

2.《明史》卷一百四十八·列传第三十六《杨士奇传》

3.《汉书》卷五十九《张汤传第二十九·张安世传》

4.《后汉书》卷一下《光武帝纪第一下》

5.《明史》卷一百二十六·列传第十四《沐昌祚传》

6.汉·孔安国《尚书正义》卷十九《吕刑第二十九》

7.丁傅靖《宋人轶事汇编》卷三《高宗》

8.《宋史》卷四百六十九·列传第二百二十八《宦者四·陈源传》

(全文结束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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